
近年唔少人希望為古代用語翻案,特別係一啲涉及性別嘅詞語,好似「賤內」以前係對自己妻子嘅謙稱,但始終夫妻係兩個獨立個體,咁謙稱另一個人就可能會令伴侶唔舒服。
網上有啲人就話唔應該再理解成男尊女卑嘅貶稱,而係反轉去解釋成「我呢個賤人嘅內人」,即係老公自謙,再介紹老婆,聽落好似更平等,重幾有幽默感。但呢種新詮釋,真係有語言基礎?定係只係將現代觀念硬套落古人用語之上?
如果改錯咗方向,其實只會加深對歷史語言嘅誤解。
喺《金瓶梅》呢本成日講妻子嘅古典文學入面,「賤內」自然成日出現,甚至有好似「大賤內」、「第六房賤內」呢啲用語,語感上都係一個完整詞語,用嚟指自己其中一房妻子。如果「賤」係形容自己嘅話,其實應該會變成「賤第六房內」先係賤人嘅第六房妻子,但其實歷來都冇咁樣寫過,反映「第六房」同「賤」都係形容「內人」,而且「賤內」係一個好固定嘅用法。好似「拙荊」一樣,係男方自稱妻子嘅固定謙詞,有地位高低之分,可能唔適合現代嘅語境,但並唔代表可以隨意重寫字面意思。
有啲人認為既然「賤內」白話可以譯做「我嘅老婆」,咁「賤」咪即係「我嘅」呢?不如試下套用落其他詞:「賤人」、「賤民」、「賤種」,邊一個可以解做「我嘅人」、「我嘅民」、「我嘅種」?
語感唔通,證明「賤」係呢種構詞唔係人稱代詞,亦唔係表示擁有權。「賤」多數只係形容詞,用嚟表示身份地位低下,好似「犬子」、「敝校」、「寒舍」都係呢種結構,「犬子」唔係講隻狗嘅仔,而係用嚟貶低自己個仔,通過貶抑嚟做到自謙嘅效果。
臺灣嘅教育部話「賤」可以解:謙稱自己的。如:「賤內」、「賤辰」。《戰國策.趙策四》:「老臣賤息舒祺,最少,不肖。」呢句入面「老臣」已經係自稱,再加「賤」如果都係自稱就重複咗,語法上唔合理。
實情係「賤」形容「息」,即係「唔出色嘅細仔」。一旦拆清楚構詞嘅方式,所謂「賤=自己的」就站唔住腳,「賤」解「謙稱自己的」係一個語言環境下嘅結果,唔係「賤」本身就可以解「自己的」,呢樣更加證明要靠自己查證、分析、唔盲信。
最後要問:如果「賤內」本身有貶義,咁我哋重應唔應該用?
呢個問題唔係靠翻案可以解決。如果用現代觀念睇古語只係自欺欺人,不如承認歷史再去做呢個時代嘅反思。謙詞本質上係自貶,但當中涉及到貶低妻子,今日聽落就未必適合再用。但要用定唔用,都唔應該建立喺誤解上,而係要基於對歷史語境嘅理解。語文學習唔係淨係求創新,更要識得尊重語言本身嘅結構同歷史,先可以真正睇清楚,點樣去講,先唔會講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