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子既道家思想通常俾人感覺係無絕對既善惡對錯,順其自然就好。但如果個社會無哂道德既規範,係咪代表你做咩都可以,你爭左老子錢都唔駛還?
表面上睇,老子似乎係反對絕對既善惡準則。佢話「天下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又話「法令滋彰,盜賊多有」,反對社會過多既法令規章。按照呢個講法,老子應該認為無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老子甚至話「報怨以德」,「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似乎你爭佢錢,佢都唔會對你懷恨在心。
但《老子》第七十九章話「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呢度既「契」就係指契約,尤其係指借據。呢一章討論既就係老子對欠債既睇法。
「和大怨」中既「和」傳統有兩種解法:1)對等報復,2)以德和之。綜合黎講,老子認為對等報復(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欠債還錢)同一筆勾消,都唔可以真正消除恩怨。聖人既做法係:遵守契約精神。
如果你爭老子錢,老子會認為根據借據既條款執行就好,唔需要苛責,亦唔需要有任何私人恩怨。相反,如果你將欠債理解成一個倫理道德問題,你就好難處理。如果佢唔還錢係因為個女要錢醫病,佢算唔算衰人?就算佢真係賤人,你怨佢,除左自己嬲之外又有乜用?不如根據契約解決,大家無拖無欠。
(某啲傳統注釋認為老子只會保留借據,唔會逼人還錢。呢個解釋都同 契約精神 相容,因為借據保留執行既權利。)
從呢個例子亦都可見,道家雖然通常唔作出絕對既善惡判斷,但佢其實有獨特既契約精神,甚至 法律精神。1973年出土既《黃帝四經》就有〈道法〉一篇,載有「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者也。」從道可以引申出法,以闡明是非曲直。呢度既法,唔係道德上既善惡教訓,而係根據社會現實情況驗證為有效既規則。佢既目的唔係限制人既行為,或者令人品德高尚,而係令大家可以按照自己最自然既方式生活。
道家表面上反對仁義道德既教訓,但佢唔係純粹既相對主義、虛無主義。道家認為善惡判斷難以形成恒常既準則,不如相信根據實際情況而來既契約同法律。大家你情我願,根據實際情況訂立既契約,比任何抽象既道德律令更有效、更有說服力。
現代法治體系既成功,亦都證明一個和平既社會,唔需要人人都做聖人,只需要服從一個基本既社會契約,係法律無明文禁止既範圍就可以享有天然既自由。從呢個角度睇,道家思想比起儒家思想,更接近現代對自由既理解。
其實道家思想仲有好多唔同既面向,可能比你想象中更接近現代人對世界既理解。想從更多現實例子領略 道家思想 既魅力?歡迎報讀《道家哲學 之不自然人類研究中心》,了解你所不知道的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