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學
Q:法醫人類學家嘅主要工作係咩?
A:法醫人類學為一項應用人類學。在學術定義上,法醫人類學為體質人類學的延伸。人,經歷了千萬年的進化,被視為精於適應環境的動物。體質人類學家深信人的身體會因為環境因素或壓力而作出一些為生存的調整。實際上,在法醫人類學領域中,法醫人類學家卻會要應用到體質人類學、考古學、文化人類學及其他科學知識到法律層面上。
Q:同一般法醫科醫生有咩分別?
A:很自然的,會覺得法醫人類學家就是法醫吧!不是,兩者有頗大的分別呢!法醫(全名是法醫科專科醫生,只係籠統地叫法醫)在人骨學上面沒有深入的培訓,更有很多都沒有人類學背景。而單純傳統的人類學訓練亦不足以用到法醫學上。英國的Prof Sue Black亦曾指出,很多警察、法醫、檢控官都對人骨學學者能單在骨頭上能提供多種資訊感到詫異!而這些資訊都必須由受過相關訓練的法醫人類學家解讀。當然,有些時候就算沒有駐場法醫人類學家,都可以是在人骨學或體質人類學有所研究的法醫官。不過最好的方法會是兩個專業的專家攜手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