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平常生活中,我們也常用到「宿命」(fate / destiny)這個詞,指的是 "某些事情是命中註定的,一切也是事出有因而無可避免。"以上短短一句話,包含了三個相關又不盡相同的想法 …
德波頓(Alain de Botton)在23歲時寫下小說《愛情筆記》(Essays in Love)。這是一本不錯的愛情哲學小說。從故事情節、書寫結構而言,這本書無甚特別,只是講一對尋常男女,從偶遇認識,到相戀結合,最後分手收場這種每天都在發生著的無味順序。然而,這本書吸引的地方,不是因為故事峰迴路轉,而是來自字裡行間透現的機智才氣,與及浸淫其中的哲思機鋒。
我們的討論會用上幾個出自這本「筆記」的觀念,是因為當中透顯著一些重要的「哲學命題」,第一個就是「愛情宿命論」。德波頓的用語是romantic fatalism,或許譯為「浪漫的宿命主義」更合切,但在以下的哲學討論脈絡,中文譯本的名字或更切合我們的需要。
在故事最初,主角在飛機上遇上坐在隔鄰的女主角Chloe,從閒聊開始,直到去取行季,通過海關時,主角直言已經愛上了女主角。兩人相識後,在不知不覺間約會見面,並在不知不覺裡開始相戀。「好像這是一切既是最陌生郤又是最自然不過的事情。」
相戀的最初,兩人尋找無數的「巧合」,來證明彼此的直覺感受:「我們命中註定為彼此而生」。例如大家後臼齒上都有條裂縫、大家都在學校扮演過《仲夏夜之夢》的角色、大家書架上都有同一本書云云。而最有趣的例子,是關於「相遇」的所謂機率計算。他例出一連串考慮,計算兩個人在一台波音767客機上,坐在彼此之間(還未加上會搭訕的機會)的機率有多低。
「然而一切還是發生了。以上的計算不僅無法讓我們信服理性的論證,反而支持了對我們相愛的神秘詮釋。」
這種貌似理性的考慮(概率計算!),到底是不是真的「證明」了兩個相遇並相戀是多麼的不可思議?還是只是一種「確認偏誤」(confirmation bias)?在墮入情網之時,很容易相信一切都是「命中註定」,一切理性轉而為這種想法服務,強化一切「解釋」,以解答「為何我們會遇上」、「為何我們如此配合」、「為何才剛認識,我們就有這種默契,彷彿已經相識很久很久」諸如此類的問題。「愛情宿命論」的信徒認為,一切都有原因(頂多是我們還未知道而已!),而這些原因使我們必然地走在一起。
何謂「愛情宿命論」?
要「哲學地」討論愛情宿命論,可先談談「宿命論」(fatalism)這觀念。在平常生活中,我們也常用到「宿命」(fate / destiny)這個詞,指的是某些事情是命中註定的,一切也是事出有因而無可避免。以上短短一句話,包含了三個相關又不盡相同的想法。
命中註定
有些東西叫做「命」或「命運」。而「命」是早已預定的,雖然不知寫在什麼地方,但總是已預先寫好了的(prescribed)劇本。Prescribe 在如今的語境裡,固然是指作出一些規定,特別是以書寫的方式,下達一些權威的建議,例如醫生寫下藥方(prescription)這回事。但從拉丁文前綴 pre- 和動詞 scribere結合發展出來的這個字,其實就是「之前」加上「去寫」的意思。但想一想,這兩個概念似是有一種矛盾張力在 — 去寫的就不可能預先,預先寫的就是還未寫的。因此,當這兩部組合成字時,就生出「規定」甚至是「法律」(law)的意思。預先寫好,要求遵從的,是法令。而有趣的是,跟pre-類似有「前面」、「先前」之意的前綴pro-(「往前」),在結合scribere後,則是指成文後發生的事。因此,在15、16世紀間,就在法律上用到prescribe和proscribe這對詞,前者指「事先立下規則或序秩」,後者則指「事後懲罰犯規的人」。
下回待續……




